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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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 

(1)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规章制度与程序规范,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。
(2)参与编制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,编制、执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。
3)负责学校新建项目的立项、申报和建设手续的办理工作。
(4)按照学校招标的有关规定,参与基建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和工程设备、材料等的招标工作。依据招标结果和相关程序规定,负责签订和管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经济合同。
(5)负责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、进度、投资控制,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。
(6)负责编制建设项目概算,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。按照相关管理规定,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签证、工程设备、材料的认质认价工作。
(7)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,负责办理工程款的支付手续,负责工程结算前的资料准备工作。
(8)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阶段性验收,组织竣工验收;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回访工作,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工程质量缺陷问题。
(9)负责基本建设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(10)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

 

 

 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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